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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8日 星期一

圍繞在周遭的人,會讓兩個人的距離越來越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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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到了現場卻不是這麼回事,先被周遭攤販一整圈圍起來不說,因為他們以為有人來找麻煩而互挺,於是跟周圍攤商好說歹說確認不是來找碴而解圍後,接下來就要進行有關B員工相關資料的蒐集。因為第一次訪查當天小老闆不在,就先希望由他們內部的員工口裡稍微了解一下他們保留薪資清冊跟出勤紀錄的情況,結果員工就說:從來沒看過薪資清冊跟出勤紀錄這種東西!因為有時候員工會誤認我們是詐騙集團或是有其他的誤解,而不願意據實相告。沒辦法的情況下就先留了一張提示單以及我的名片,希望員工轉交給小老闆,並約小老闆一個禮拜後攜帶B的出勤紀錄跟薪資清冊到勞工局內接受訪談以及調查,以釐清責任的歸屬。

       一個禮拜後,小老闆沒出現,倒是A出現了!A的出現到是讓我感到驚訝,因為以我的經驗,公司經營權一但轉讓以後,通常老的就退居幕後,就會全權由第二代的來處理目前公司的一切事務以及對外發言,老的對於以前所做的事後證明是錯的決策通常會像得失憶症般的一問三不知。A來的時候,我以為情況應該也是會像這樣,結果沒想到身形嬌小臉上滿是歷經風霜皺紋的A,不像其他能言善道的老闆一來就口沫橫飛的忙著解釋,反而是對我大方承認因為從她白手起家聘用員工起,就沒有用過出勤紀錄跟薪資清冊,她與員工間都是基於互信的原則,所以她掌權的時候都沒有員工有薪資上面的問題,更不用說會有員工申訴。而對於B,她也滿是愧疚,B雖然腦筋不太靈光,但卻是她所有員工中待在店內待最久的,因為工作屬性,鴨頭每天不是要炸就是要煮,每天廚房5、60度高溫的環境沒有幾個正常人受的了。而A掌權的時代,早就與B建立起戰友般同甘共苦的情感,所以才會有給Bㄧ百萬這樣的口頭承諾。以我們的程序來說,A的公司未置備出勤紀錄以及薪資清冊,有些我們勞工局的同仁早就會因為這樣先勾兩條缺失,然後回覆勞工說因資料附之闕如無法認定資遣費建議台端走司法途徑而結案,而這樣的解決方式對我們來說雖然是最快的結案方式,但是對Bㄧ點好處也沒有。(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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