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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8日 星期一

圍繞在周遭的人,會讓兩個人的距離越來越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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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勞工局辦申訴案的時候,都會先思考怎樣對員工最有利,或是有對勞資雙方都雙贏的機會;省得又要鬧到法院去浪費國家資源又曠日廢時。這個案子我被A的態度所感動,但是又要思考怎樣才能幫到B?而目前鴨頭店掌權的小老闆態度是死硬派,政府要罰錢就讓你罰,堅決否認有要給Bㄧ百萬這種事情。而B的阿姨是一定要幫B要到一百萬。(不知道B的阿姨是否從中獲得好處)。而我的想法是,人與人之間溝通就是要直接當面說清楚,講明白。要是人跟人之間有距離的話一定會產生誤解。

       我的具體做法就是要先剃除掉影響A跟B想法的周遭人士,減少他們的影響力。於是,先打電話跟小老闆說,他這樣不承認當初答應給B的月薪金額以及不照勞基法規定給資遣費,若經查有明確事證,被罰的行政罰鍰是相當高的。當然,我當時也還尚無明確事證,尤其他們又沒有出勤紀錄跟薪資清冊;目的只是想嚇嚇態度小老闆不要來涉入這個案子。至於要幫B出頭的阿姨,其實態度也沒有這麼強硬,她只是想要工作難找的B生活稍微有保障而已;我也跟她說,不用一定要強求要到一百萬,只要A有誠意解決問題,且Bㄧ定可以拿到錢不用況日廢時打官司為最高原則,她欣然同意我的說法。另外我再答應她,在不影響A與B會談的情形之下,她可以在場,幫B處理ㄧ些細節問題;因為頭腦不好的B總是處些弱勢。我們檢查員的辦案原則其實是不介入調解的,我們先表達我們的立場後,通常由勞資雙方自己約見面會談,時間地點由勞資雙方自己決定,再將會談結果報告給我們知道就好了。這個案子由於沒有小老闆以及阿姨的介入之下,A與B終於有機會可以再見面敘敘舊跟閒話家常,並且在和諧的氣氛中雙方以不到一百萬的金額達成和解,並承諾不再對司法的部分進行追訴以及求償。

       其實我接到的案子很多都是這樣解決的。這讓我有一個感想:其實人跟人之間的誤解很多都是周遭人造成的。只要當事者有機會當面溝通,再天大的誤會終會迎刃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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